平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时更新的要求,现编制《平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1.市机关事务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2.市机关事务局领导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3.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省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车辆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等方面政策法规,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5.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平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为主要载体,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jgswglj.pingliang.gov.cn/,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搜索平凉机关事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前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141号市政府院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楼;邮编744000;办公电话:8551671)查阅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平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14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3—8551671

传真号码:0933—8551670

通信地址: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141号,平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44000。

电子邮箱:plsjgswj@163.com

2.申请方式

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填写《平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平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平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参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平凉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甘肃省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统办1号楼(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

邮政编码:730000

2.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730900

附件:

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docx

平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docx

附:

平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doc